网站标志
文章正文
乌兰察布:2024年底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作者:    发布于:2024-01-25 16:53:05    文字:【】【】【

             

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到2025年,乌兰察布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指出,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底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到2025年全市城镇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3%以上。


方案明确,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积 66万平方米。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建筑中实施电气化工程,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动“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光储直柔(PEDF)是在建筑领域应用光伏、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交互四项技术的简称),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


以下为方案原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区域协同绿色发展格局


1.优化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着力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和乌大张协同发展与京津冀、中蒙俄等区域战略联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加快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河湖管理范围等管控边界。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衔接“三线一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推进呼包鄂乌城市群综合交通、通信网络、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优势,畅通枢纽通道、构建枢纽平台、培育枢纽产业,大力发展枢纽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区域经济合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国土开发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产城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推行战略留白,合理预留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空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探索符合乌兰察布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通过海绵型道路绿化、海绵型公园广场、雨水管网及泵站改造、海绵型小区改造、水系治理及泄洪通道建设等有效控制地表径流。维持无城市黑臭水体成果,预防黑臭水体产生。加强城市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建设符合标准、设施完善的城市生态廊道以及绿道,加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合理布局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本地树种应用比例,力争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质扩面,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卫健委、林草局、残联、园林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和绿色社区创建。积极推进市中心城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健康管理、为老服务、文化活动、运动健身、商业服务和其他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打造舒适便捷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美丽乡村。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要求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加强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老旧管网对标改造,提升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持续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以农房节能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采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建造农房。全面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改造。培育发展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旅体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5.推动城乡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适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加大次支街巷道路改造力度,打通瓶颈道路和“断头路”,对斜交路口、丁字路口等畸形路口进行改造优化,提升全市路网整体承载力。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依托公交场站、首末站等场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各旗县市区城区及市域内国省干线沿线充电桩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大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力度,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大型居民小区配建智能停车场。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加快提升运营效率,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重点完善居住区、办公区、酒店、商业中心等与公交站点的接驳。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恢复和打通城市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慢行路网。鼓励发展共享单车(非助力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方式,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提升慢行交通舒适度。持续推行农村牧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村户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化配电设备和数字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内支持局域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建设。以适用化、标准化和差异化为原则,通过精准改造升级,确保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电压稳定性,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以及存在泄漏隐患的管网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超过95%。推动供热管网、燃气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农区延伸。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底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到2025年全市城镇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普查,推进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智能化改造等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在9%以下。加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鼓励将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领域,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我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加大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力度,在农村牧区积极推进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优化城市防灾空间,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安置重建空间。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布局,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推进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针对内涝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数字预警和智慧化管理,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通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


10.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积 66万平方米。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建筑中实施电气化工程,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动“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光储直柔(PEDF)是在建筑领域应用光伏、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交互四项技术的简称),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引导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强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识。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自2024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推动数字化设计与智能施工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鼓励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


14.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推进四市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实现四市城市智能体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完善乌兰察布市城市运管服平台,逐步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成“平台通、数据通、应用通”的乌兰察布新型智慧城市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城乡绿色发展中,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广节能节水产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全装修项目推广绿色装修,推进行为节能。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推进乌兰察布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开展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抓好国家、自治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大保护传承力度,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积极推进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修缮和保护。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保护,不拆传统民居,不砍古树名木,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工作机制


17.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绘到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健全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体检、治理、提升”的全链条长效机制。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建立城市体检指标评价体系,并补充完善乌兰察布特色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做好城市体检指标的诊断和分析,分类研判“城市病”,加大部门协同整改整治,应用指导城市更新工作。加快乌兰察布市级城市体检信息与自治区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的衔接,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推动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集宁区、察右前旗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推动绿色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以党建引领,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化城乡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能力,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旗县市区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支撑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不断加大在城乡建设中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探索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3.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创新要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支撑,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节能宣传周等途径,积极开展绿色发展的宣传和创建行动,普及城乡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推动形成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


https://www.wulanchabu.gov.cn/zfwj/1468001.html

自定模版





展会介绍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磐基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京ICP备20009816号-2   技术支持:据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