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
1、报名后5日内须支付参展费,逾期未付,预订展位自动作废,参展资格即被取消。因展商原因放弃参展,已支付的参展费用不作返还。付完全款提供开票信息,随时开发票。
2、参展单位自行转让展位或展示与展品范围不相符产品,本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所缴费用概不退还。3、参展单位参展人员均须遵守本会及展馆的各项有关规定,详见《参展商手册》(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发送)。
4、参展单位在交付费用后放弃参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5、为了保证展会的整体形象,组委会拥有展位调动的最终决定权。
6、组委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原因不能如期举办,有权重新调整时间和地点,并不承担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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